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证券简称:ST步森,证券代码:002569)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1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5.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经自查及函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5、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就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出具书面说明如下:

(1)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已披露的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需补充、更正的情形。

(2)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贵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股权质押冻结、重大诉讼仲裁及其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风险事项,关于本公司已披露之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相关诉讼事项,本公司亦未收到任何法院或相关方将对本公司所持贵公司股票拟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的通知或信息。

(3)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买卖贵公司股票。

6、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珠女士出具书面说明如下:

(1)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已披露的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需补充、更正的情形。

(2)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贵公司的重大风险事项,以及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告知贵公司的事项。

(3)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未买卖贵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根据东方恒正对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核查回复函内容显示,其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任何法院或相关方将对东方恒正所持公司股票拟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的通知或信息。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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