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11日盘后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于10月10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作为金固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固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分别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对其承诺保底收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号)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金固股份主要产品包括轿车、微型车等乘用车和部分特种用途车辆的钢制滚型车轮,以及各型号卡车、挂车和客车等商用车的钢制滚型车轮。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010年10月在深交所上市。

金固股份实控人被警示: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保底收益

据金固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孙金国、孙利群为夫妻,孙锋峰为两人之子。

财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2年,金固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续7年为亏损。2023年上半年,金固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6.76亿元,同比增加12.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1.46万元,上年同期为8.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3.77万元,上年同期为-4796.10万元。

二级市场方面,金固股份11日收跌1.74%报7.34元/股。

来源:V观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