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3年10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

三、结论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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